| 国务院公告: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|
|
| 作者:新华社 文章来源:新华社 更新时间:2008-5-19 11:31:03 |
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公告全文如下:
国务院公告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 |
| 新闻录入:司林 责任编辑:司林 |
|
上一篇新闻: 四川发生8.0级地震
下一篇新闻: 镇平:拉响防空警报向四川遇难同胞致哀 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